集中受理并宣判三起考试泄密案件,这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历史上是第一次
涉密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
——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左海东
◎霍 然 李 杰
记者:左庭长您好,我们了解到,近日,西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了三起国家资格考试泄密案,请问为什么要采取集中宣判的形式?
左海东:我们之所以采取集中宣判的形式,一是因为近期此类案件收案比较集中。集中受理并宣判三起考试泄密案件,这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历史上是第一次。二是最近几年因利益驱动导致国家统一考试泄密的现象比较严重,几乎每年都有一两起,而每一起案件都会引起不小的社会反响,成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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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东(左)接受采访 |
另外,我们意识到,国家统一考试泄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第一,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统一考试牵涉千家万户,无论是入学教育考试还是职业资格考试,都关系到每个考生的个人发展权益和职业发展权益。对窃题行为不进行严厉制裁,社会公众就会怀疑国家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第二,它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近年来,国内媒体曝光的一些国家统一考试泄密案件,被境外一些媒体和网络大肆炒作,大做文章,借机污蔑中国的国家统一考试制度,损害中国政府的形象。第三,它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组织国家统一考试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如果因为泄密导致停考,就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正是基于当前国家统一考试泄密案件的集中性、高发性和高危害性,我们采取集中宣判的形式,集中重点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希望能够遏制这类案件的高发,防止其对社会造成危害,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和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
记者:泄密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的办理有何不同?西城区法院在此次办案过程中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左海东:我们在审理中发现,考试泄密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其他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为了明确泄密犯罪的构成要件,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我们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研讨。此外,我们还就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本着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孟某和王某做出罪罚相当的判决。
记者:据报道,庭后法官对医学考试中心的两起泄密案进行分析,认为最大的特点是相关人员无直接的金钱交换,均是出于“友情”或“交情”。除此之外,其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左海东:的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生的两起泄密案的最大特点就是相关责任人无直接的金钱交换,均是出于“亲情”或“友情”。比如,第一起案件中的于某是碍于其岳父的面子,第二起案件中的孟某是碍于朋友的面子。中国人好面子,重亲情,讲人情,面对亲人、朋友的请托,中国人一般抹不开脸。当然,必须承认,讲人情、重和谐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但在现代社会,公职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讲人情必须要有限度:第一,不能突破职业道德的底线;第二,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如果为了“人情”突破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底线,甚至不惜泄露国家秘密,肯定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国家统一考试泄密案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利益的驱动。国家统一考试试题泄密案件无论在哪个环节,多多少少都与经济利益挂钩。比如第二个案子,孟某虽然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但王某是办相关培训班的。对王某来说,办班一是提高他本身在学界的知名度,另外,通过率高,招生就多,个人收益也高,可谓名利双收。第三个案子纯属利益驱动,就是为了牟取非法暴利。在现代社会,尊重个人利益、鼓励个人追求正当的利益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但是,利益驱动必须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谋求个人利益也不能突破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泄密链
2007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国家级统一考试,属绝密级国家秘密,其下发到各地有严格的保密程序。所有涉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如此严格的保密管理,考题又是怎样泄露的?
谢某是湖北武汉一家考试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为了牟取非法暴利,他先后向湖北省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评审科试卷押运员刘某行贿102万元,请其设法窃取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
2007年9月13日上午9点(距考试还有两天),十堰市人事局考试院押运员刘某和单位的另一名押运员抵达湖北省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提取考卷手续。10点左右,刘某提到考卷,马上给谢某打电话,约见面地点。谢某很快在市内一家酒店开了个房间。10点半,刘某把押运车开到这家酒店楼下,向另一个押运员暗示,自己有个亲戚想看看考卷,另一个押运员没有说话,转头看窗外,刘某拿出一套考卷上楼。谢某早就等在房间里,拿到考卷后在卫生间拆封,用数码相机把考卷内容全拍下来。共有6门考卷,其中《机电安装》考卷因为封条牢固,怕拆开后难以恢复,同时又担心楼下的押运员等得不耐烦,不得已最后没拆。拍完照片,刘某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假密封章,把拆过的考卷恢复原状,盖上假密封章。20分钟后,刘某拿着考卷下楼,坐上押运车离开。谢某把考卷照片导入笔记本电脑,开车到武昌事先租好的一所公寓里,把考卷打印出来,然后交给武汉城建学院的一名老师,谎称是模拟试卷,让老师找几个同事,把考卷答案做出来,并支付了报酬。
拿到答案后,谢某通过QQ,把考题和答案传给5家交了定金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其中包括深圳的龙某(另案处理)、浙江萧山的沈某(另案处理),深圳的龙某又把考题和答案传给北京的杨某。 |